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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碩士學位培育計畫

中山醫學大學健康管理學院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培育計畫

為提供健康管理學院所屬學生對法律議題之興趣和認識,並增強對法律知識及培育國內法律之人力資源,本院與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特別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提供學生以校際選課方式選修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課程,修畢所規定學分後得報考興大法律系碩士班及具有國家考試所需之法學基本知識。

設置宗旨

一、促進健康管理學院所屬學生對法律議題的興趣和認識。

二、增強健康管理學院所屬學生對法律之知識。

三、培育國內法律之人力資源。

申請資格

健康管理學院各系一至四年級大學部學生,依「中山醫學大學校際選課辦法」辦理並填妥「中山醫學大學健康管理學院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培育計畫申請表」向本

院提出申請。

課程規劃

校際選課每學期上限為8學分,並應受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上限約束。選修課程是否認列畢業學分數依各系規定辦理。

建議修習科目:(課程依中興大學實際開課科目名稱為主)

法學碩士學程課程規劃

註:以上總計修習42學分,對應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應試資格第二款可承認7科,累計20學分

民法3學分=民法總則(一)(二)+民法債編總論(一)(二)

刑法3學分=刑法總則(一)(二)+刑法分則(一)(二)

民事訴訟法3學分=民事訴訟法(一)(二)

刑事訴訟法3學分=刑事訴訟法(一)(二)

行政法3學分=行政法(一)(二)

公司法3學分=公司法(一)(二)

證劵交易法2學分

若有選修科目名稱與高考規定不盡相符,應向考選部提出應考資格審議。

(另可參照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申請流程說明

   附件-中山醫學大學健康管理學院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培育計畫辦法

   附件-中山醫學大學健康管理學院 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培育計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