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對象:食品從業人員
☆活動目的: 食品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之衛生講習或訓練,從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應隨時自求專業知識 與技能之精進 。為落實普及衛生訓練效果 ,依據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5 條附表二第 1 點第 2 款,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有關食品安全、衛生與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各項訓練 應確實執行並作成紀錄之規定。